條款與規則

緣這一帶電商有限公司(下稱乙方)推動店家服務平台及行銷事宜(以下簡稱本合作案)建置平台APP募資計畫,與商家(下稱甲方)雙方合意訂定合約條款如下:

第1條  合約目的

為推動店家服務平台及協助店家服務行銷,乙方進行商家服務平台建置維護、店家募集、會員募集、行銷推廣等相關事宜進行平台APP建置募資,贊助募資訂購之甲方同意參與店家服務平台及配合行銷推廣,促進共同營業利益。

第2條  合約期間

1、 本合約自平台APP建置起四個月及完成上架後起為期一年二個月。募資達標後加入的甲方即以年約合作。

2、 任一方於合約期滿前三十日若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再續約時,本合約自動續約一年,再期滿時亦同。

第3條 服務費用

1、 本合作案之募資服務費用依不同區域大小、營業特性及價格規劃四種方案供選購。

2、 除年約期滿,募資期間選購方案後若有需要變更方案,僅能換購比原方案更大範圍的方案,再期滿時亦同。

3、方案具店家及民眾群體相互扶持之特性,為避免造成所有參與者彼此的困擾,方案採年約合作。平台上線後運行期間若有辦理退出者,將於以沒收押金並取消募資期間所有優惠的權利,不辦理任何退款。

第4條 權利義務

1、甲方應於合約期間內,辦理以下內容:

(1) 甲方應就乙方提供之平台頁面自行編輯其商家簡介、文宣等相關資料。

(2) 合約期間內,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規劃之免費商品、廣告媒體促銷活動、折扣優惠,以增進營業業績。如有活動專案,乙方應於事前通知甲方,詳細內容另訂之。

(3) 合約期間內,甲方提供之免費商品、折扣優惠需要配合乙方方案以期為單位,若有變動需要待期滿變更,當期期間不得變動。

(4) 合約期滿甲方應擔保乙方會員尚有甲方印花有效期之責任。

2、 乙方應於合約期間內,辦理以下內容:

(1) 辦理店家服務平台建置維護、協助店家相關平臺或App操作、店家上架及技術諮詢等平臺或App所需要之支援服務作業。

(2)合作期間甲方授權乙方依據甲方所提供之免費商品、折扣優惠輪動提供給乙方會員。

(3) 於本合作案實施範圍內,基於本合作案之行銷推廣目的,乙方可與甲方共同研商主力商品、營銷策略及促銷活動等內容,並於店家服務平台上進行相關及必要之行銷揭露。

3、 甲、乙雙方於合作期間內,除有不可抗力之事由外,不得任意終止本合約所載之廣告媒體促銷活動、折扣優惠,否則違約之一方應負擔他方因此所受損害之責。

第5條 活動文宣

1、甲方同意乙方得於本合作案之合約目的範圍內,使用甲方之商標、公司名稱、活動圖文及影片,以達本合作案之行銷宣傳效果。

2、 甲方應擔保所提供予乙方之活動圖文、影片,並無侵害或牽涉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3、 合約期間,若有需甲方確認之事項者,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之審核期間內確認回覆之,否則視為甲方無異議同意,以利本合作案之執行。

第6條 消費者爭議之處理

1、 甲方對其所提供予乙方會員之優惠訊息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得依該優惠折扣券內容所可享受之優惠消費折扣或免費服務項目等),應保證無虛偽不實或誇大效果之情事。倘因內容不實,致消費者主張權利時,概由甲方自行負責。

2、 當乙方會員向甲方進行商品之購買或服務之兌現時,甲方應就其所提供之商品及服務負完全之責任;因甲方與乙方會員間交易而衍生之紛爭,概與乙方無涉,甲方應秉持善意與誠信原則妥善處理及解決。

第7條 保密約定

1、 甲方同意因履行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乙方之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且不得以任何方法洩漏或公開予其他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其他人之利益,使用該資訊。本合約到期或終止時,亦同。

2、 甲方違反本條約定者,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若乙方因此受有損害時,乙方並得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甲方履行輔助人之違約行為,亦視為甲方之違約。

第8條 契約終止

甲方違反本合約之規定,經乙方以書面通知後15日內仍未改善者,乙方可終止本合約,並向甲方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因乙方執行募資業務如店家數不足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合約。

第9條 其他特約事項

1、 本合約若有附件視同合約書之一部份,與本合約有相同之效力。

2、 本合約訂立後,若有任何增刪修改,應由雙方協議另以書面為之,並視同契約之一部份。

3、 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其基於本合約之權利與義務之全部或一部份移轉與第三人。

4、 本合約書若有未盡事宜,由雙方依誠信原則協議之,或依民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處理之。

5、 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者,以第一次郵局投遞日視為送達。

6、 本契約正本的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第10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約所生任何糾紛,雙方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作為準據法。

2022年12月10日 制訂